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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

简  介

    佛山市教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负责对直属单位(含学校,下同)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四)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工作;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八)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九)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主管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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