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结构,导致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冲击着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农业人才的回流、惠农资源的输入、村级组织的重塑、治理议题的更新等机遇。同时,乡村社会治理也面临着农业资源供给的失衡、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困境、群体分化与冲突的凸显、农业经营的短期行为等挑战。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形势,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应着力提升政府的农业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公共事务参与机制,培育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乡村社会的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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