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社会学与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理论,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雇佣关系总是“嵌入”在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纽带中,这种非正式的社会纽带会调试、改变,甚至扭曲正式化的契约性劳动关系(Blau,1963;Gouldner,1954;Granovetter,1992a;Merton,1936;Selznick,1949;格兰诺维特,2007;克罗齐埃,2002;拉法耶,2000)。对于后发展国家和移民社区的研究也发现,地区间发展失衡促成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的大量迁徙,迁徙带来的不确定性与迁入地的排斥性制度安排维持甚至强化了迁徙中传统社会关系的作用(Arrighi,1970;Berryetal。,2006;Brewer,1991;Burawoy,1976)。这种作用也被带到工作场所中,并深刻影响了新兴工人群体的劳动关系(Redding,1990;Sargeson,1999;SmartandSmart,1993;潘毅等,2009;裴宜理,2012/2001;沈原、闻翔,2012;沈原、周潇,2007;闻翔、周潇,2007)。
行动者的行为取向与态度意识都会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影响,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公认(格雷夫,2008;Ellickson,1991;Peng,2004;PowellandDiMaggio,1991;Tsai,2007a,2007b)。劳动关系领域也概莫能外,雇佣双方往往有着超越经济契约的社会联系,从而影响劳动契约的效力(Baron,1988)。然而,对于“嵌入性”的作用机制,研究者却未能深入探究(RoethlisbergerandDickson,2003/1939)。诚如波特斯所说,知晓人们的取向是社会“嵌入性”所导致的,已经不能增进人们的理解,研究者需要对“嵌入性”发生的机制了解得更为细致深入,像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那样,为“嵌入性”提供更近似的解释机制(Porte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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