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退耕还林政策在1999年开始正式试点,但我国关于退耕还林工程的探索最早可以追溯到1949年晋西北行政公署发布的《保护与发展林木业暂行条例(草案)》,在该条例中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到退耕还林。关于退耕还林的发展历程,不同学者根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梳理,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号召动员阶段(1949~1998年);试点示范阶段(1999~2001年);工程建设阶段(2002~2006年);成果巩固阶段(2007至今)(李晓峰,2005;罗春,2005)。在号召动员阶段又有学者将其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以营造商品用材林为主(1949~1977年);第二个时期以营造经济林为主(1978~1982年);第三个时期进入以营造生态经济林为主的退耕还林新时期(1983~1988年)(冯道,2002)。由于号召动员阶段属于自发阶段,复耕严重,政府的支持力度有限,退耕规模不大,本书对该阶段不做重点讨论。退耕还林工程的推进历程伴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而发展,所以本研究重点梳理1998年以后退耕还林政策的发展与工程推进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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