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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立法目标重点在于规制逃避债务时夫妻间的占有改定行为,在我国现有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框架下,单纯适用第24条解决逃债问题,难免触及不知情配偶的利益,而在债权人与配偶之间取得平衡,可以从解释论上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连带债务,抑或促成法定夫妻财产制变革至增益共同制,以限缩不知情配偶的损失范围。此二则思路的运行并不违背基本逻辑,在运行成效上胜于共债共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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