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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上的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更好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本文从引起争议的重庆丁洪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出发,分析了该案所涉及“隔代探望”“未成年人迁徙引起探望纠纷”两个实务中逐渐增长的争议类型,分析了现行审判实践的判决,同时也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展示了现行立法对探望权规定之不足,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