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代刑法的基本精神,如果精神病人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即便其客观上实施了危害性达到犯罪程度的不法行为,也不能对其适用刑罚处罚。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刑罚不意味着对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予以放任。为了消除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性,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同时,从治疗疾病,使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的角度出发,应当对涉案的精神病人采取刑事强制医疗措施,从而实现监管和治疗的目的。然而,由于强制医疗在本质上具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属性,会对被强制医疗人的人身自由以及健康权等基本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故应当为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适用设置正当的程序。本章拟从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司法处遇措施入手,对与刑事强制医疗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亦将基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理论基础,探索强制医疗适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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