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以上变化是明显的,但定居化自身的规律性是客观的,需要遵从的。定居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定居的内在稳定性在人,定居其实就是定人。人的生产生活习惯一方面需要物质条件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新的知识支撑。较短时间提供的物质条件附着了大量的新知识,就大多数牧民而言,对于这些新知识的消化吸收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我们看到一个现象——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定居与回流在牧区轮番上演——也就不足为怪了。当牧民发现他在新的定居点生产和生活得不到原有的满足后,他就会自动寻求原有的生活生产环境。作为社会人的牧民,他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时可能是奢侈的,除了基本的生活生产需求外,他还有精神上的更多追求。也就是形式上的定居与精神上的定居要相一致。当形式上的定居与精神上的定居匹配度、契合度达到一个相当的水准后,真正的安居就实现了,由安居自然进入定居。这条定律同样适合对当前中国那些非牧区的流动人口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