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慈善法》实施元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法治时代。社会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慈善事业的主要运作主体。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购买服务的普及,近年来佛山市社会组织呈现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为佛山市的社会建设和慈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17年底佛山市共有社会组织6335个,总数位列全省第三,仅次于深圳、广州。在《慈善法》时代下,佛山市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基金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在佛山市慈善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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