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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卢森堡、立陶宛、英国、韩国、日本和新加坡这些国家列表中的社会企业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的政策目标。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企业政策如何落入在高程度政府干预和高商业化的第一象限中,从而实现较高的政策绩效?进一步地,这一问题需要转化为以下子问题:这些国家的社会企业如何得以纳入上述国家的政策议程之中?政府出台社会企业政策意图是什么?政策设计如何影响社会企业的差异化建构?这些问题还有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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