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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色”金融机构是上海金融风险点

    摘要

    上海“灰色”金融机构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且经营业务风险性较大,如果不能被及时、有效管控,极有可能引发局部金融风险。引导上海“灰色”金融机构发展,可采用“疏导、整治、创新”的治理思路。先疏导、后整治,疏导为主、整治为辅,并将其业务创新置于整个上海金融创新体系之中。以防风险为抓手整治违规行为。加强企业自身制度建设,使其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对同业业务分类审慎监管;加大对同业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灰色”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在上海以外的正规金融机构,绕过上海金融监管机构在上海设立的研发中心、办事处或联络处。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下,它们只能算是一类“灰色”金融机构。该类机构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且经营业务风险性较大,如果不能被及时、有效管控,极有可能引发局部金融风险。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对上海而言,“灰色”金融机构就是风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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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乐宜仁:乐宜仁,南京博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骆祖春:骆祖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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