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于2016年12月8日首次向瑞典立法会(由现任及前任瑞典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庭的法官组成)提交了文化遗产政策。但早在100年前,瑞典便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征程。在这一过程中,瑞典不断整合相同领域内不同机构间的资源,并形成条理清晰的管理机制。通过公开管理体系和财务状况,能够客观地对瑞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通过厘清瑞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方针和法律依托,以及瑞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历史沿革和工作安排,不难发现瑞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以下特点:①战略思想上紧密对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②设定条理清晰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每年度的工作进行汇总报告以提高非遗保护工作效率;③及时更新修订现有的相关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完善非遗保护相关措施;④打通各领域内专家学者的联系渠道,汇集各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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