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是世界上拥有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早,保护意识强。西班牙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根本指导,以《西班牙宪法》为纲领,各个大区分别制定法律、采取实际措施保证文化遗产各方面的安全。以法律做保障,国家与地方双管齐下,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计划》为途径,合理利用公共部门和社会力量,形成保护、修复、宣传、培训一体化机制。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上,西班牙拥有较为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每个大区均严格按照时间进行预申报并可得到针对申请草案的修改建议。非遗申报和国内保护齐头并进,保护和宣传两手抓是西班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大特点。
西班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完善,机构组织分工明确。各机构、组织在保护活动中的作用由相关法规明确并受到监督;在行政管理体系中,中央与地方职责明确,大区拥有自主权和发言权;体制上有专门的全国性机构作为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执行机构,并作为对外交往的国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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