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唯上”意识的存在,会使上下级对某一职级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评价存在差异,造成上下级标准不一,不同层级对同一职级的期望存在差异,产生角色冲突,进而影响工作,影响政府的执行力。同时,这种“唯上”意识造成的认知差异,会错误地将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的衡量结果与真实的能力素质等同起来,忽视了指标体系认知差异带来的偏误。
一是能力素质标准不等于能力素质要求。相同的能力素质指标体系,上级与下级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这反映出能力素质标准与真实的能力素质要求存在差异。由于“唯上”意识的存在,上级会根据自己的偏好或主观认知对下级进行能力素质评价,而这往往与上级实际的能力素质存在偏差,特别是与下级对上级能力素质的评价产生差异。
二是构筑能力素质指标体系时应多方考量、综合分析,将上下级对该职级能力素质的需求作为制定能力素质标准的重要依据。某一职级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职能是编制指标体系的基础,应充分考虑上下级的认识,特别是注重对下级认知的关注,这样可以减少认知差异造成的上级与下级之间的角色冲突,提高职级的权威性,促进公务员序列的和谐有序。
三是“唯上”意识出现的前提是:上级对下级的去留、升迁等起到关键的作用,这事实上反映出我国公务员评价和选拔机制中人为因素的存在。“唯上”意识的出现削弱了任职标准的作用,因此,消除“唯上”意识,能够起到优选人才、科学评价人才的作用。
因此,建议不断完善我国的公务员任用和选拔制度,推动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降低人为因素对人才选拔和任命的影响。同时,建议提升下级对上级的民主考核和评价在官员任命和选拔中的重要性。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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