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一带一路”各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发展,我认为关键在于改革、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与西方完善的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体系相比,我国法定假日天数少、落实差,公众旅游需求通过挪用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来满足。而这势必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集中放假导致集中出行,造成交通堵塞、景区人满为患等现象,使得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另一方面频繁挪用双休日,打乱劳动者正常工作、休息节奏。为此,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节假日制度。
一是除春节外,要减少集中放长假次数,错开放假时间。1982年8月,世界旅游会议通过《阿卡普尔科文件》,提出“应创造实际的和恰当的条件,让那些享有假日的人更有效地享受”,“应该做出实质性努力错开休假时间”。
二是不宜挪用双休日拼凑小长假和长假。对此,可以参照以下两种改革方案:
方案I
其一,不再挪用双休日拼凑小长假和“黄金周”,而推行长周末,清明、中秋、端午、五一、元旦平均每年可形成2。3个长周末。
其二,将原有11天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3天,增加2天法定假日分配给春节,使春节原定3天法定节假日延长至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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