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献分析,最低养老金的理论依据源自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所提出的“保障老年人的收入意味着作为一种公众政策应该确保老年人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支付某一特定社会的最低标准的生活费用”“必须解决保障、保护及维护老年人收入的问题”。在这次大会上通过的《行动计划》建议“各国政府采取适当行动保证所有年龄较长人士能有适当的最低收入……根据向所有老年人都提供保险的原则,建立或指定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必须“确保老年人得到足够最低收入,合理地补偿以前的收入,以及继续调整收益水平,以使老年人分享国民生产率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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