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承认的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都是未解之谜,其伦理内涵更是无人问津。“承认”、“认同”和“尊重”这几个概念在学界经常被混淆使用,而正是这一误用导致了承认理论研究的停滞不前。因此,弄清承认的概念,尤其是挖掘其伦理内涵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分别探究了“承认”、“认同”和“尊重”这几个概念,并对这几个容易混同的概念加以辨析,进而从伦理关系维度将承认定义为:主体对交往对象(个体或群体)实际所具有的肯定性特征不带任何偏见地给予肯定,对其未知特性和发展性特征至少不予否定的态度。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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