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江苏省委也明确了依法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的总的方向。江苏涉诉信访仍然处于高发态势,造成涉诉信访案件多发的原因十分复杂,必须进一步推动法院再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的具体司法机制。为此,应当确立以再审程序依法终结涉诉信访案件、推进法院再审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参与,用社会权威支撑司法权威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化信访案件体制改革,建立完备有效的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建议建立司法审判终结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取消涉诉信访的“领导包案”等非法治信访处置工作机制和方式;建立信访案件一次再审终结制度;完善法院再审程序制度;健全司法民主协商参与制度;健全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建立对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改革我国信访工作制度,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我国信访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为我国涉诉信访案件的解决指明了方向,对于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高司法权威、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促进信访突出问题解决的意见》要求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的总体工作思路,指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明确规定有诉讼权利救济程序和途径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直至案结事了或案件终结。”但如何妥善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依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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