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大陆法系抑或是英美法系,均有许多的民诉法学者对民事裁判边界问题作过深入的研究。但是,迄今为止,依然没有一个民诉法学者敢于宣称已经找到了一把可以彻底解决民事裁判边界问题的理论钥匙。同许多其他理论问题一样,民事诉讼标的之确定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每一位论者只有扎根于本国的民事审判土壤,方有可能构建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本文首先从“形而上”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各种诉讼标的理论的价值取向,力图揭示它们背后所蕴藏的具体价值判断。而后,作者努力回归“形而下”的视角,通过研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归结出我国现有的诉讼标的确定方法和改进空间。最后,作者给出了自己的思考结论,提出以目标管理案件事实说作为确定诉讼标的范围的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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