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目前的民事司法状况而言,各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边界(诉讼标的)确定方法的不一致性所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如何提出一个切合实际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具有现实的急迫性。在第三章中,介绍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以案件事实要素来确定诉讼标的范围的理论改革新动向。近年来,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巨大的理论转型,是因为案件事实覆盖范围的广泛性让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找到了新的生长点。面对最新的案件事实说,中国的民事诉讼标的确定方法究竟应当何去何从?是固守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抑或是选择新诉讼标的理论,还是坦然地接受案件事实说?这既需要探讨案件事实说的价值取向,又需要研究该理论与中国民事审判方式的可契合性,更需要正视理论革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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