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热点推荐: 双循环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谢伏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主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国务院发展中心副主... 详情>>
蔡 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秘书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详情>>
李培林
    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 详情>>

    中国民事裁判边界之经验实证分析

    • 作者:梁开斌出版日期:2018年04月
    • 报告大小:1.02MB
    • 报告字数:42613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民事裁判的边界

    摘要

    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很少能够看到法官在判决书中直接提起诉讼标的这一概念的定义。相较于诉讼标的这一抽象概念而言,“民事裁判边界”以其直白或许更容易被法官所接受。也许有的法官直言不讳道:“在实践中,我们对于‘诉讼标的’这一概念虽然已经‘耳熟能详’,但具体何指?又似乎给我们特别是司法实务工作者‘只能意会,不可言传之感’。”迄今为止,似乎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也并不准备给诉讼标的下一个统一的定义。最高司法机关的模糊态度,直接影响到了各级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问题的整体性研究,从而使得司法实践没能对许多和诉讼标的紧密相关的问题给出明确而统一的回答。因此,民诉法学者们也难以从诉之合并、诉之追加、诉之变更以及既判力范围等问题上明确地看出法官对诉讼标的的理解。有鉴于此,本文希望通过大量的案例来探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究竟采行的是哪一种诉讼标的理论。文中所承载的连篇累牍的案件也许会让读者感到阅读的负担,但它们的确颇具实证研究的价值。 <<
    >>
    作者简介
    梁开斌:法学博士,副教授。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福建省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主持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重点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多个项目。多年以来,在《法令月刊》《民事程序法研究》《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多个刊物发表民事程序研究论文30余篇。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