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长久以来一直是研究人员、企业高管和政府监管者颇为关注的问题,尤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频频曝光的美国公司丑闻以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这一问题更是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虽然大家对“好的公司治理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这样的观点基本达成共识,但究竟何为“好的公司治理”依然存在争议。在经济学家特别是秉持代理理论观点的经济学家看来,所谓“好”的公司治理做法应该是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代理成本并有助于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治理做法,即美式股东导向型的公司治理制度。这些经济学家还具体列出了包括委任更多的外部独立董事、分设CEO和董事长职位、增加机构投资者持股份额等一系列所谓“最佳”公司治理做法,这些“最佳”做法在强化董事会权力与独立性、增强CEO责任感、降低代理成本继而实现企业绩效的提升等方面,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准则。与此相反,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则认为根本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好”的公司治理做法,所谓“最佳”公司治理做法是一种社会建构,其能否真的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契合所在的制度环境。特别是那些跨文化移植自西方的所谓“最佳”公司治理做法(比如外部独立董事制度)往往存在脱离所在国实际的问题,因此在采用之后不但对企业绩效的提高可能起不到什么积极作用,而且还常常导致一些意外负面后果,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从另一方面来看,许多被代理理论判定为“坏”的公司治理做法,例如国家持股,反而可能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因为在争夺稀缺资源和市场地位的激烈竞争中,国家能够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支持和帮助,这对生存于瞬息万变、处于赶超阶段的后发经济体国家中的企业来说可谓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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