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明确将“住有所居”作为新时期的战略目标之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体现了住房之于群众生活的重要性。保障居民享有适当的住房权不仅是城市发展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民生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中国大部分居民的住房条件持续得到改善,住房自有率也大幅度提高。但是伴随着快速城镇化,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和居住成本的增加,一些居民仍然难以改善居住条件。基于住房财富,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也存在扩大的可能。住房问题,成为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社会心态以及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李骏,2009;李涛等,2011)。
所谓“住有所居”,并非在于每户拥有自有产权住房,而在于每户能够获得满足生活需求的住房条件。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住房历史,居民住房的供给方式经历了由福利住房制度向住房市场化的转变过程。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住房供给得到了改善,但是住房价格却不断地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数据,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从2000年的2112。0元/平方米、2005年的3167。7元/平方米、2012年的5357。1元/平方米一直上升到2016年的7476。0元/平方米。那些具有更高经济能力的家庭往往获得住房优势,而经济能力较差的家庭则在住房市场上受到挤压。在中国城市中,“房奴”和“蚁族”成为一部分面临住房困境居民的代名词。住房与教育、医疗已经成为新时期城镇居民的三大支出项目,被戏称为新的“三座大山”(李实、罗楚亮,2007)。
住房导致的社会阶层分化,是社会学学者所特别关注的议题(边燕杰、刘勇利,2005)。住房的阶层分化体现在多个层次上:第一个是住房的产权拥有情况,即居民是否拥有自有住房(谌鸿燕,2017);第二个是住房的类型差异,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居住条件(秦晖,2012);第三个是住房财富差异,即住房的财富效应(张海东、杨城晨,2017);第四个是住房的居住成本,即家庭所能够承受和获得的居住条件(赵晔琴、梁翠玲,2014)。在市场化的情况下,家庭的住房迁移情况也显示了其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赵晔琴,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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