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适应了机构监管的要求,却不适应混业经营的功能监管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一方面在不断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开始注重从单纯的机构监管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转型。从未来改革路径看,金融监管改革需要分别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以及互联网金融等不同行业和业态的发展及其监管研究为基础,把金融监管改革的基本理念和规则设计解构和导入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创新实践中,系统重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并实现监管规则的优化,使改革与法治形成良性互动,在金融全球化中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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