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立法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依据,“分类”、“保护”与“再创造”这三个关键词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颁布,我们必须守护和执行它,但是非遗法仍然有我们需要检讨的地方,有待修订。
北京市的非遗保护立法需要从北京的特殊性出发,北京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有丰富的文化传统积淀,同时它又是一个非常具有活力的创新性的国际都市,有高度的包容性和创造力,各种外来文化形态在北京这样一个大舞台上融合,立法时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在传承人的认定方面,很多问题已经非常尖锐地表现出来了,比如团体传承、集体传承,或者机构传承、家族传承等问题,还有文化生态实验区的设立、经费的保障、人才的培养等问题。北京市的立法可以起到纠正其他地方的错误、弥补不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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