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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资产的权利保障

    摘要

    档案资产的价值实现反映出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是其本质特征,但是这种本质特征是建立在权利基础之上的,从而为资产获利能力提供保障,甚至有学者认为资产不过是一种资源与权利的综合体,正是因为权利之力才使得权利客体中所包含的各种利益能够为主体所拥有和控制,资产的经济利益本质属性不应该把权利排除在外。因而,档案资产的权利实现,成为档案资产论建构的第二个现实基础。档案资产权利诉求的实现,要通过演绎式推理与归纳式推理两种方式。具体来说,无外乎四个基本点。一是档案资产的权利确认,前提之一便是资产本质上是“现时权利”,即法律只保护合法权利,只有法定权利中的经济利益和其他相关利益会被所有人控制或拥有,即明确档案的所有人,档案资产说才有了权利的基础根基,这通过档案所有权具体体现。二是档案资产的权利确认,前提之二便是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社会公众,都必须有基本的档案利用权利,因为即使认定了拥有或控制档案资产的所有人,但不给予“用”的基本权利,档案资产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既然如此,必须确立档案资产的应有权利,整理相应的法律条文实现“以应有权利为前提的档案权利推理”——档案利用权。三是档案资产的权利行使,前提之三便是明确档案资产的正当利益,通过阐述档案以及档案信息存在的诸多正当利益,逐渐归纳出除了档案馆等部门具有国有档案信息开发权之外,其他主体如企业、个人等也应该具有自身所有的档案信息开发权以及国有档案中公开档案的档案信息开发权。四是档案资产的权利行使,前提之四便是厘清档案资产的内部利益冲突,分析档案的结构性矛盾以及档案损害、档案信息损害现象,归纳出档案安全权。此安全权既包括档案载体的安全,也包括档案信息的安全;既包括国有档案信息不被其他组织、个人非法获取,也包括私有档案信息不被非法占有、获取。这进而说明不仅档案馆要对档案资产进行分级分类保管,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其他组织和个人也要合理使用档案及档案信息,确保档案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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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小云: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档案学专业教师,硕士生导师。获得“福建省档案学优秀论文”“福建师范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福建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工作者”等奖项。曾主持福建省省级项目2项、厅级项目3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参编教材2部,发表论文30余篇。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档案信息的独立存在与价值实现》《档案资产论》《档案信息资源多元化配置的复合研究》《集成理念下的档案信息资源优化配置探析》《新社会环境下档案价值观嬗变——基于多学科视角的研究》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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