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将财政定位于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提出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总体来讲,现代财政制度在体系上要构建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在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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