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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是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近五年中央出台的相关文件表明,现阶段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是“培育+择优”的模式,要同时实现“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力量能力提升”两个目标。现阶段的模式选择,既是社会组织能力较弱情况下的现实选择,更是基于对社会组织特有优势所蕴含的巨大创新潜力的战略考量。为了促进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健康发展并逐渐过渡到“择优”主导的模式,政府需要将专业权力和具体操作性事务剥离出来,让支持性而非管控性的第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