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社会组织需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与作用。我国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立法与政策体系,为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尚需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尚需完善,民主管理体制机制尚需改善。中国应当在多元共治理念指导下,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法治建设,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以会员大会权力机构为代表的决策机构治理框架,优化以理事会为代表的内部执行机构运行机制,健全以监事会为代表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完善综合系统的社会组织外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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