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通过对中日两国的低碳机制体制的比较分析,提出健全中国长效低碳机制体制的建议。比较的结果表明:中日两国都重视有关低碳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在对策手段方面,中国多采用行政性手段,而日本多采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在能源行政管理体制方面,日本实行的是经济产业省集中垂直管理模式,中国在能源供给方面实行国家能源局相对集中管理模式。为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笔者建议:体制上完善法制,强化执法效力;充实经济性手段,确保节能财源;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现场/基层”节能能力。笔者还利用“中国经济—能源—环境统合计量经济模型”(China3E-Model)估算并展望了中国建设低碳社会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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