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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宁关于实现民族自决权的三种形式(1922~1993)

    摘要

    列宁极为重视民族问题,在这方面留下了大量理论著述和实践经验,将其关于民族问题的思想概括起来,实现民族自决权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多民族国家里,实行地方民族自治或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允许民族分离,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从对列宁有关民族问题思想的研究中受到几点启发,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借鉴列宁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关于列宁和斯大林在建立苏维埃联盟国家问题上的分歧,总体看来,斯大林的方案在原则上没有违背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唯物史观,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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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陈之骅:陈之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荣誉学部委员,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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