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技术合同法,是指与技术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统称;狭义的技术合同法,是指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法》)。中国之所以曾经单独制定《技术合同法》,是因为有些专家认为技术合同具有一些区别于其他合同的特有问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怎样分配,是技术合同所特有的问题。《技术合同法》的诞生在一段时期内对于合理分配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而促进科技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施行,《技术合同法》被予以废止,关于技术合同的特殊规定,体现在《合同法》中的专门的一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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