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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对于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的条款,在学界及实务界引发了较大的争议,其根本分歧的立足点在于专利制度激励的对象主体为企业还是个人,进而明确法律侧重给予权益保护。现代发明创造的主体,已从“个人”转变为“集体”,以商业利益和资本为原动力的创新活动决定了企业成为也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据此,职务发明条例送审稿强调个人利益保护,忽视对企业利益保护的平衡,恐难达到鼓励创造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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