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四种类型,均具有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伴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黑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目前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吸纳农民就业的主力军,是农民脱贫致富的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具有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的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吸纳农民就业、扶贫,可以从加强组织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建立完善主管者培训制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建立多渠道筹融资体制机制、发挥驻村书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驾护航的作用等五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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