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情况五花八门,首先要找一个统领,所谓的“言必称希腊”也是此用意。“西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最早之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分散灵活而又不失共性,而其后的罗马帝国,虽版图庞大却能在各行省选贤任能,保证帝国治理之需,并且维持了多年的大格局,现在看来,当时的“constitution”功不可没,虽然这时的“constitution”还主要指皇帝的诏令。不管是所谓的共和制还是帝制,央地关系的完整化与深层化成为当时一道亮丽的景观,比如被称为“奥古斯都”(神圣、庄严、伟大)的屋大维在召开元老院会议后宣布交卸他作为三巨头之一的权力而恢复共和,但最后迫于元老院和公民的请求,宣布有权治理一切尚未接受绥靖的边疆行省和一般驻有军队的全部领土而“不再管理”那些老的和秩序较好的行省,有权向这些行省派遣全权代表招募军队、征收军税和管理地产。在这样的央地关系格局下,在后期的罗马帝国甚至出现了所谓的“两帝共治”以及“四帝共治”。但不管怎样,真正意义上的央地财权、事权的宪法保障直至近代宪法在西方产生并待其作用发酵之后才真正出现。再者,在联邦制和单一制的分野上,联邦制因其独特的单位划分机制而使地方保留了更大更多的发展活力,相对而言发展更便利,宪法与法律保障也更为显明,“国中有国”的制度特点也保证了其发展的自主性与针对性,亚洲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之下的成员单位迪拜更是这些年发展的一桩独特案例。迪拜成为中东地区第一个摆脱单一资源即石油依赖的国家,通过产业多样化已经提前步入后石油时代。由此也看出财权、事权匹配在一个国家次级单位发展过程中所能起到的助力。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缺少宪法在一国央地财权、事权匹配中的持续保障作用,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问题便不能得到彻底解决,央地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可能因为人治而暂时的得以维系,但难脱其不稳定性,蕴含着相应的制度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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