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文正式展开探讨之前,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什么是“财权”和“事权”。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重点概念,但是不经过讨论而直接界定,这种开门见山式的演绎少了推演过程。在进行下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可以顾名思义,“财权”和“事权”都是一种权力,在传统的法学范畴中,我们无法找到其位置。但是随着学科研究的交叉,很多原属于其他学科的概念范畴都像“财权”“事权”一样,进入了法学研究的视野。作为权力的“财权”“事权”,很明显是为了满足中央和地方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的需要而产生的,后者是因“事”而生的权力,是管理事务的权力,而管事就需要“人财物”,也即前者是为满足后者的“事”的需要所拥有的“生财”方面的权力。这也是本课题对“财权”“事权”所做粗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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