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诸多方面出现新的特征,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从利用外资来看,已经进入“平稳增长期”“提质增效期”“管理升级期”三期叠加的新阶段:吸引外资连续多年实现小幅度平稳增长;外资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为外商提供更优质的投资服务,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为推进新一轮高层次对外开放,适应引领国内经济新常态,我国积极探索外商投资监管新体系。特别是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获批以来,在负面清单管理方面做了深入探索。目前,许多地区开始主动复制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正案,改变了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贯彻了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将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切实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负面清单模式的推行将有利于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的结合,有助于提升中国治理变革的国际认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更精准地发挥政府作用,给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升各产业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探索和推广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又一重大突破,将加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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