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指的是犯罪单数和复数的表现形式,即行为人所犯之罪是一罪抑或数罪。研究罪数形态的理论被称为罪数论。罪数论主要探研两方面的问题:①犯罪个数的认定标准;②对数罪(犯罪竞合)形态如何处罚。罪数论的内容既涉及犯罪论问题,又涉及刑罚论问题,但其重点在于研究和确定犯罪个数的认定标准,属犯罪论问题。准确地认定罪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均具有重要意义。就实体法而言,只有准确地认定罪数才能做到准确的量刑。此外,罪数认定亦可能涉及追诉时效问题。就程序法而言,罪数认定的不同可能导致审判方式的不同。
关于罪数认定标准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行为标准说;②法益标准说;③犯意标准说;④法条标准说;⑤构成要件标准说;⑥个别化说。澳门刑法在罪数认定的标准问题上,基本上采用的是构成要件标准说。在认定罪数时,应当遵循以下两项原则:①充分评价原则;②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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