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犯的界定,理论上存在“限制的正犯说”和“扩张的正犯说”两种主张。两种主张的对立主要体现在间接正犯和教唆犯是否为正犯的认定上。澳门刑法在正犯问题上采用的是“扩张的正犯说”。正犯包括以下几种:①直接正犯;②间接正犯;③教唆犯。从犯是指对他人的故意犯罪故意提供帮助的人。构成从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②行为人是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③从犯提供的是帮助行为;④从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实行行为为前提。从犯是刑法规定的特别减轻处罚情节。从犯是指对他人的故意犯罪故意提供帮助的人。构成从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②行为人是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③从犯提供的是帮助行为;④从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实行行为为前提。从犯是刑法规定的特别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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