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实施阶段形态,指的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到其完全实现构成要件的过程中所可能表现出的各种停止形态,其包括犯罪未遂、中止和既遂三种形态。在法律明确规定处罚预备行为时,犯罪预备也是一种犯罪的实施阶段形态。犯罪的实施阶段形态主要是针对故意犯罪而言的。过失犯罪只存在既遂形态(完成形态),而不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等未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是犯罪完成阶段的犯罪表现形态。从各国刑法典的规定看,总则中多未对犯罪既遂作出一般性的规定,澳门刑法亦是如此。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理论上主要有:①结果说;②目的说;③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说是理论上的通说。由于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认定犯罪既遂时应以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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