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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指的是刑法学中关于犯罪成立的条件和犯罪形态的一般性理论。大陆法系刑法犯罪论体系初创于19世纪末。发展至今,已出现过古典犯罪论体系、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体系、新古典与目的体系相结合的体系和目的理性体系等主要理论。根据通行的犯罪论体系,判断某一事实(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应依照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不法性和有责性这样一个顺序逐步进行判断。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不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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