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划制度来管理土地利用决策已经成为当今文明世界的通例,但如何判定规划的有效性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面对当前学界莫衷一是的评价标准,本文运用拥有社会科学领域最系统和最完整理论的经济学探讨规划决策的效率评价问题。研究指出,规划干预土地利用的正当性源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失灵以及政府的完美干预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存在交易成本的真实世界不仅关注资源配置的结果效率,还强调过程效率,规划干预的成本不容忽视,并且结果效率最优的规划方案难以确定,应当用满意决策替代最优决策。研究建议,土地利用规划决策的经济效率评价既要重视评价规划约束下土地利用的最终状态是否满意,也不可忽略为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整个社会额外投入的高低,尽可能以更小的过程成本去形成一个各方接受、能够不依靠权威强制力实施的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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