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合理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模式。本文在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理论基础和分配模式讨论的基础上,以贵州省湄潭县改革试点为例,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分析相结合,发现:①无论是实际操作还是社会意愿,国家分配部分更倾向于总价为基础增收模式;②村集体和个人对于国家分配部分希望在10%以下,并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③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收存在边界混淆,接受和认可程度存在争议。研究建议:一是探索多元化分配方式,优化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相关税收体系,合法化国家分配部分;三是规范增值收益在村集体内部再分配使用制度,提升村级组织资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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