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确立了2020年后国际气候治理新机制,以全球紧迫的控制温升和减排温室气体的长期目标为导向,以各国自行提出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为基础,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国自觉和自愿采取合作行动,以应对气候变化对地球和人类构成紧迫的、可能无法逆转的威胁,同时实现各国的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我国积极促进《巴黎协定》的达成,并提出2020年后有雄心、有力度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行动计划,体现了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同时国内也以该目标为导向,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走上气候友好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将有力促进单位GDP能源强度和CO2强度的较大幅度下降,有效控制CO2排放的增长。“十三五”期间将采取更强有力的节能降碳措施,实施“强度”和“总量”的双控机制,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年均增速将由“十一五”期间的6。03%、“十二五”期间的2。71%进一步下降到约1。6%,为实现2030年左右CO2排放达峰的自主贡献目标奠定基础,形成经济发展、环境改善、CO2减排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并为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进程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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