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是党的十八大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出的重要议题。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目标,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行动部署,对司法改革的推进予以全面规划和统筹,使设置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的思路和实施举措不断得以展现和明晰。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深化司法领域改革的方向、步骤和战略举措,其中,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及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并且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司法人员执业保障制度等方面推出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的提出作为前奏,为接下来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相关改革决策的作出进行了准备和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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