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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改革的时代背景

    摘要

    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是党的十八大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出的重要议题。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战略目标,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行动部署,对司法改革的推进予以全面规划和统筹,使设置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的思路和实施举措不断得以展现和明晰。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深化司法领域改革的方向、步骤和战略举措,其中,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及为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并且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司法人员执业保障制度等方面推出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的提出作为前奏,为接下来设立跨行政区划司法机构相关改革决策的作出进行了准备和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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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旭: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现就职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司法》《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撰写及公开出版了《法治城区建设工作典范》《法治的衡量与实现——法治指标体系及应用研究》等多部著作,参与承担国家、省、司法部等发布的课题十余项,获“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多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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