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结合福利经济学理论和生态学理论,在千年生态系统报告的研究基础上,尝试建立了生态系统服务与福利的概念框架,界定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人类福利的影响,并指出在生态保护过程中生态补偿是减少贫困和改善人类福利、实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在上述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单位,探讨了三江源牧户在生态保护行为中的福利内涵,分析了牧户在不同保护程度(或自然资源使用权益限制)中的福利变化情况;基于福利均衡、“谁保护、谁受偿”和激励原则,确定牧户参与生态保护产生的环境服务增值应该是补偿标准之一,立足于生态系统保护的效益理论和生态服务价值理论,分别以三江源各县为例,核算了牧户的保护行为产生的生态系统服务增值情况,并将增值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一部分;基于成本理论和公平原则,牧户生态保护中损失的福利或机会成本应该是生态补偿的补偿下限,本研究分别核算了牧户理论上和实际上的生态保护机会成本,作为补偿标准之二;基于生态保护外部性理论和希克斯剩余理论,通过对三江源牧户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参与意愿,推导出了牧户和移民为提供生态服务的最小受偿意愿,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标准;依据生态保护效益、成本效益和生态恢复难度,计算了三江源区域的生态补偿优先度,并对补偿次序、补偿标准和保护模式进行了探讨;通过构建以牧户福利损失、保护效益分享和保护意愿为基础的补偿标准,实施差异化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期望形成激励的、高效的三江源生态恢复及保护补偿机制,最终实现牧户福利改善—生态保护—区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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