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牧户的文化水平相对比较低,使牧户的生计能力及各种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参与的能力受到严重的制约,且受牧户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的制约以及生态环境知识缺乏的影响,导致对生态保护的行为响应基本上是在政府主导下的被动式服从。因此,在三江源生态保护计划实施过程中,牧户不仅在生计和能力的制约下难以实现生态保护的主动响应和参与,使得三江源自然保护的效果受到影响;更在生态保护过程中牧户的权益受限和福利受损,严重制约了牧户的个体发展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并成为阻碍三江源区域生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瓶颈,建立高效、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该区域的环境管理和社会经济管理政策及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是通过调整受益者、保护者和区域及政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环境利益及经济分配关系,确保当地牧户的福利水平得到改善,并激励他们自发、主动地参与生态保护计划,确保三江源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牧户的福利得到改善—区域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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