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7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已经走过了70年的历程,其立法工作伴随着行政建制的全过程,为人民当家做主和民族区域自治的顺利实施奠定法制基础。报告从立法主体、立法数量与立法结构等方面探寻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立法的基本特征,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立法机构逐渐完善,从重视立法数量的阶段向更加注重立法质量的阶段迈进,立法结构完整,但也存在改善空间。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立法中存在的自治立法缺位、民族特色与地方特色不明显、传统与新兴立法领域工作均有待加强等问题,本报告认为应加强自治立法,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增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民族特色与地方特色,加快由行政立法向经济立法、社会立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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