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学界对企业或公司的概念与内涵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开放至今30余年仍没有可以广泛接受的定义和分类。代表性的定义有如下两种。定义一,中国学者一般倾向于股权导向,即认为国有企业是指最终股权归全体人民所有的企业,由国家(或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理论上其法律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定义二,世界银行却认为,国有企业是由政府拥有或控制,靠出售货物和服务获得主要收入的经济实体。该定义强调政府的控制与管理决策权,那些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政府间接持有大部分股份的企业都可以纳入国有企业的范畴。也就说,虽然国家(政府)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少量的股份但仍可以进行有效控制的话,那么该公司也属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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