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营事业(enterprise),顾名思义,可能包括名词词组和动词词组两种含义。作为名词词组的“政府经营事业”,是指政府所经营的事业,既可能包括政府所保有的国有资产,也可能是指政府出资运营的企业。作为动词词组的“政府经营事业”,则可以描述政府经营事业的状态,既可能包括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经营,也可能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的普通商事经营活动。亚里士多德以统治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照顾公共利益为依据,把政体划分为正宗政体(normalpolity)和变态政体(abnormalpolity)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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